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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沈伯晃 二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沈伯晃 二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9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臺中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新生
被起訴時年齡
36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4)審特字第40號
公訴人
范覺非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以圖畫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2年、
褫奪公權
10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審理人
殷敬文
(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5月3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4)理琦字第139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以牛皮紙剪成五角星五顆粘貼破玻璃上,形成匪幫偽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俞大維
(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5月25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4)審特字第40號
公訴人
范覺非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以圖畫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2年、
褫奪公權
10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審理人
殷敬文
(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5月25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4年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40號
公訴人
范覺非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以圖畫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2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殷敬文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4年5月2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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