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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陳光慶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陳光慶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4
籍貫(省)
四川
籍貫(縣、市)
長壽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國防部
起訴書字號
(42)亷庸起字第239號
原始職業
陸軍第9185部隊第152團第2營第6連上等兵
被起訴時年齡
28歲
同案被告
盧奎
、
王連成
、
馮劉海
、
梁英
、
李仕勛
、
饒國生
、
劉傑文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李仕勛劉傑文梁英饒國生陳光慶馮劉海等對於盧奎因叛亂案被捕逃脫後藏匿該師營房附近五块厝甘蔗田內知情不報之事實均供認不諱(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
(9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汪喬椿
書記官
鄭惠民
起訴日期
民國42年11月19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2)亷度字第305號
公訴人
金再人
辯護人
楊日昶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盧奎
、
王連成
、
馮劉海
、
梁英
、
李仕勛
、
饒國生
、
劉傑文
、
馬玉芳
、
王廷瑞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李宗憲
(審判長)、
蕭宣哲
(審判官)、
曾豈凡
(審判官)
書記官
康懷理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1月21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國防部
裁判年度
民國42年
裁判書字號
(42)廉度字第305號
公訴人
金再人
辯護人
楊日昶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盧奎
、
王連成
、
馮劉海
、
梁英
、
李仕勛
、
饒國生
、
劉傑文
、
馬玉芳
、
王廷瑞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李宗憲
、
蕭宣哲
、
曾豈凡
書記官
康懷理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1月2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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