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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青陽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3)安律字第306號
原始職業
台灣大學註冊組職員
被起訴時年齡
3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二十七年至三十年在安徽復旦附中求學亦喜讀左傾文藝刊物三十二年升學西南聯大復參加左傾份子聞一多所組織之「新詩社」時常撰寫詩文抨擊政府三十七年在省立台東中學執教時因習受左傾文藝於講授國文時仍常流露對左傾文學之愛好(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徐松泉
起訴日期
民國43年1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3)審聲字第2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于二十七至三十年在安徽復旦中學讀書時喜讀左傾文藝刊物三十二年肄業國立西南聯大參加左傾份子聞一多之「新詩社」時常撰寫詩文抨擊政府三十七年在台灣省立台東中學任教員時曾朗誦左傾份子天藍「隊長騎馬去了」內容描述國軍無能(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陳道源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3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3)清澈字第112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素喜閱左傾文藝刊物卅二年肄業國立西南聯大參加左傾份子聞一多之新詩社撰有抨擊政府之詩文卅七年在台灣省立台東中學任教員時曾朗誦隊長騎馬去了一詩篇內容係描述國軍無能(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4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3)機秘(乙)第42-10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閱讀匪書等情思想不正各交付感化三年……受匪毒素甚深於感化期間擬並飭不得易付管束(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4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3)機秘(乙)第42-10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5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3)興弘字第67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5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3)清澈字第181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包啟黃(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6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43)審聲字第2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于二十七至三十年在安徽復旦中學讀書時喜讀左傾文藝刊物三十二年肄業國立西南聯大參加左傾份子聞一多之「新詩社」時常撰寫詩文抨擊政府三十七年在台灣省立台東中學任教員時曾朗誦左傾份子天藍「隊長騎馬去了」內容描述國軍無能(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陳道源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6月5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3)審聲字第002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陳道源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6月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