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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曾得志 二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曾得志 二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04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臺北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3)安律字第0056號
原始職業
台北市議員
被起訴時年齡
4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不起訴
起訴檢察官
蕭與規
書記官
沙思奇
起訴日期
民國43年1月9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清澈字19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
(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1月30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43)機秘(乙)第32-3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
(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3月5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43)機秘(乙)第32-3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
(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3月19日
第5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總統(府)
審理文件字號
興弘字039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
(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3月21日
第6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清澈字第91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包啟黃
(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3月26日
第7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3)安律字第005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曾得志不付軍法審判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蕭與規
(軍事檢察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3月26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3年
裁判書字號
(43)安律字第005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曾得志不付軍法審判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蕭與規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3月2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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