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4)理琦字第247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三十七年春參加徐近所組織之讀書會經常開會討論社會問題分析時局及匪在大陸之軍事勝利並計畫擴大徵求會員傳閱反動書刊繼而發動會員趁機製造糾紛破壞社會安寧秩序等步驟並分配工作任務復將三十六年台灣事變資料提供徐近印發事變週年之反動傳單(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羅列(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