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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陽穀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4)安准字第1993號
原始職業
屏東師範學校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3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三十二年加入匪黨擔任學運青運工作來台後於三十八年三十九年仍與匪幫組織通信聯絡並組織東南部學連小組(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陳道源
起訴日期
民國44年5月2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4)審特字第5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殷敬文(審判長)、彭國壎(審判官)、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9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4)理琦字第247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與匪幹楊光社(已逃往大陸)及楊紹禹(本案被告之一)等組織台灣東南部學運小組實行思想教育影響教師學生工作企圖發展活動(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羅列(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10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4)機秘(乙)字第102-6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與匪幹楊光社(已逃大陸)及楊紹禹等組織台灣東南部學運小組實行思想教育影響教師學生工作企圖發展活動(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羣(總統府秘書長)、黃鎮球(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10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4)機秘(乙)字第102-6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10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4)台統(二)適字第118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傅亞夫(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10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典兼字第266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汪道淵(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10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4)審特字第5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殷敬文(審判長)、彭國壎(審判官)、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10月27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005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4年10月2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