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3)安律字第305號
原始職業
虎尾鎮安慶國校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39歲
被控犯行描述
於二十八年間在浙江蕭山縣民教館充幹事,經叛徒秦其壽介紹參加朱毛匪幫組織,受秦匪領導,藉該館為掩護從事統一戰線工作,印發傳單標語煽惑叛亂。二十九年該縣為日軍攻陷,乃返鄉而與組織聯系中斷。三十六年來台,在雲林縣虎尾國民學校執教。於三十七八年間復與台共份子廖學霖來往,先後向取匪黨刊物光明報、文瀝報等閱讀,及三十八年底廖匪逃亡,乃與斷絕往來。(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徐松泉
起訴日期
民國43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