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3)安律字第0548號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50歲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鍾塗供認於四十年五月發現廖清纏藏匿鍾萬富家,被告廖學宏供認於四十年九月知悉廖清纏藏匿程春福家,均明知廖清纏為匪諜,不予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沙思奇
起訴日期
民國4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