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彰化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彰化縣警察局警員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4)審復字第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幫助藏匿叛徒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刑法(30條)
審理人
周咸慶(審判長)、殷敬文(審判官)、彭國壎(審判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3月8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4)審復字第00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幫助藏匿叛徒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刑法(30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44年3月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