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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叛亂之組織
黃波於卅八年初在台北郵局服務期間由該局投遞組之長即自首份子李萬順吸收加入匪幫組織……原判黃波依參加叛亂之組織論罪並以該被告一時受人煽惑且於參加組織後態度冷淡……減處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五年……漏引刑法第五十九條應補正(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