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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被告徐登是因不滿現實,於四十四年五月十九日,在南投縣埔里鎮一新里水尾國民學校民眾補習班教室黑板上,用粉筆書寫「反共必敗」反動標語及其他反動詞句(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