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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沈振清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沈振清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9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宜蘭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羅東振泰藥行推銷員
被起訴時年齡
17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4)審特字第72號
公訴人
端木棪
辯護人
陳永福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7年、
褫奪公權
4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審理人
殷敬文
(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8月31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4)理琦字第237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沈振清於44年五月二十九日至宜蘭東山國校忠班教室粉筆書寫「大中華民族共產黨萬歲萬萬歲」「毛主席萬歲」等反動標語。(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余伯泉
(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9月26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4)審特字第72號
公訴人
端木棪
辯護人
陳永福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7年、
褫奪公權
4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審理人
殷敬文
(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9月26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4年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0072號
公訴人
端木棪
辯護人
陳永福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7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殷敬文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4年9月2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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