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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王思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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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王思儀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7
籍貫(省)
山東
籍貫(縣、市)
臨沂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第2肺病療養院少尉療養員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陸軍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5)兵家判字第45號
公訴人
馮岱
辯護人
周鴻藻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褫奪公權
2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曾傳
(審判長)、
王用華
(審判官)、
葛永年
(審判官)
書記官
李振超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3月7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陸軍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5年
裁判書字號
(45)兵家判字第45號
公訴人
馮岱
辯護人
周鴻藻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曾傳
、
王用華
、
葛永年
書記官
李振超
終審日期
民國45年3月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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