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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郭毓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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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郭毓燦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7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臺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省立台南農業職業學校學生
被起訴時年齡
19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5)審特字第4號
公訴人
嚴同暉
辯護人
馬心聲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7年、
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審理人
王名馴
(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4月9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5)典兼字第85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于四十四年國慶日,參加台南市慶祝會,當呼「中華民國萬歲」口號時,被告竟呼喊「共產黨萬歲」(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曹仲周
(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4月25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5)審特字第4號
公訴人
嚴同暉
辯護人
馬心聲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7年、
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審理人
王名馴
(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4月25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5年
裁判書字號
(45)審特字第4號
公訴人
嚴同暉
辯護人
馬心聲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7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王名馴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5年4月2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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