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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福清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軍官學校第四期預訓班學員
被起訴時年齡
2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理判字第10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本件管轄錯誤移送空軍總司令部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松傑(審判長)、馮雨臣(審判官)、項書麟(審判官)
書記官
李振超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8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7)覆普晶字第17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劉乃誠、李我焱、段世革三部分撤銷,發回陸軍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蕭宣哲(審判長)、蔣湘浦(審判官)、夏明翼(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9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覆普晶字第17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馬紀壯(國防部副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9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覆普晶字第17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劉乃誠、李我焱、段世革三部分撤銷,發回陸軍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蕭宣哲(審判長)、蔣湘浦(審判官)、夏明翼(審判官)
書記官
歐陽曈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9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心晶字第64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馬紀壯(國防部副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10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9)獬平字第03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28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李明章(審判長)、錢燉煒(審判官)、石仁麟(審判官)
書記官
洪誠中
審理日期
民國49年11月9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9)獬平字第003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28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洪誠中
終審日期
民國49年11月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