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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芷江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4)友喚字236號
原始職業
陸軍總司令部監犯
被起訴時年齡
3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被聲請人楊清珠蔣樹成等均因貪污案件先後經本部判決確定押本部看守所代軍監執行嗣於四十二年間先後調本部農場服監外勞役詎被聲請人等不知悛悔竟發起組織馬克斯主義研究協會企圖吸收同志結夥潛逃旋經該場發覺(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郭毓恒
起訴日期
民國44年7月2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4)友吉字第21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聲請人楊清珠蔣樹成等原因貪污案件分別經本部判決確定押本部看守所代軍監執行嗣於四十二年間先後調本部農場服監外勞役詎不知悛悔發起組織馬克斯主義研究協會企圖吸收同志結夥逃逸旋為該場發覺(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傅春生(審判官)
書記官
葉桐封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8月6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4)友吉字第21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葉桐封
終審日期
民國44年8月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