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4)友喚字236號
原始職業
陸軍總司令部監犯
被起訴時年齡
3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被聲請人楊清珠蔣樹成等均因貪污案件先後經本部判決確定押本部看守所代軍監執行嗣於四十二年間先後調本部農場服監外勞役詎被聲請人等不知悛悔竟發起組織馬克斯主義研究協會企圖吸收同志結夥潛逃旋經該場發覺(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郭毓恒
起訴日期
民國4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