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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連江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5)典檢起字第005號
原始職業
國防部第2廳同准尉情報官
被起訴時年齡
3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奉命前往匪區進行情報工作,後為匪所捕獲,自動向匪供出馬祖駐地軍事機密(將軍事政治上之秘密文書、圖表、消息或物品洩漏或交付叛徒者)

經匪福建省公安廳考核認其表現良好且徵得同意,派回馬祖地區為匪擔任刺探情報工作(為叛徒作嚮導或刺探蒐集傳遞關於軍事上或政治上之秘密者)

被告向匪自動供出軍事機密……屬為匪擔任情報工作顯具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之故意雖未著手實行極為政府查獲亦難辭預備犯之罪責於國家之安全影響殊鉅(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侯應麟
起訴日期
民國45年10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典審字第3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漏叛徒

為叛徒刺探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2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
審理人
曾豈凡(審判長)、羅大浩(審判官)、姚錫玖(審判官)
書記官
康懷理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12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6)覆高四字第03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

連續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漏叛徒

為叛徒刺探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2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刑法(56條)
審理人
陳文明(審判長)、夏明翼(審判官)、蕭宣哲(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1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覆高四字第03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奉命前往匪區進行情報工作,後為匪所捕獲,向匪供出馬祖駐地軍事機密(將軍事政治上之秘密文書、圖表、消息或物品洩漏或交付叛徒者)

經匪福建省公安廳同意,遣回馬祖為匪擔任情報工作(為叛徒作嚮導或刺探蒐集傳遞關於軍事上或政治上之秘密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馬紀壯(國防部副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2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覆高四字第03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

連續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漏叛徒

為叛徒刺探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2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刑法(56條)
審理人
陳文明(審判長)、夏明翼(審判官)、蕭宣哲(審判官)
書記官
王建炎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2月14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6)覆高四字第03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

連續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漏叛徒

為叛徒刺探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2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刑法(56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王建炎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2月1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