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56)警檢聲自第63號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4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早懷「台灣獨立」思想,民國48年7月間向陽明山警察局警員刁慶先表示:「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台灣將來一定會獨立」云云,54年3月間又在北投迎賓閣旅社,促白金泉潛往日本參加「台灣獨立」組織,當為白所拒。(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孔憲權
起訴日期
民國5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