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陽明山管理局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56)警檢聲自第63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早懷「台灣獨立」思想,民國48年7月間向陽明山警察局警員刁慶先表示:「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台灣將來一定會獨立」云云,54年3月間又在北投迎賓閣旅社,促白金泉潛往日本參加「台灣獨立」組織,當為白所拒。(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孔憲權
起訴日期
民國56年5月13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6)裁字第005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暫無資料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暫無資料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