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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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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王印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47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臺中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裝甲兵第一師司令部工兵五一一營第二連上兵工兵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審理文件字號
(56)世仲審字第0042號
公訴人
金振傑
辯護人
黃榮銘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3年6月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11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李容讓
(審判官)
書記官
高慕周
審理日期
民國56年9月19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裁判年度
民國56年
裁判書字號
(56)世仲審字第0042號
公訴人
金振傑
辯護人
黃榮銘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3年6月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11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李容讓
書記官
高慕周
終審日期
民國56年9月19日
判決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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