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6)審聲字第8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11月11日
判決書內容
【裁判字號】46,審聲,0080
【裁判日期】461111
【裁判機關】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受裁判者】張建業
【類 別】判決書
【裁判全文】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裁定 (46)審聲字第80號
聲請人 本部軍事檢察官
被 告 張建業男年三十四歲廣西邕甯人住陸軍橡膠場內業該廠僱工在押
右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檢肅匪諜案件聲請交付感化本部裁定如左:
主 文
張建業交付感化
理 由
本件軍事檢察官聲請意旨畧以被告張建業平日與思想傾匪之燕飛接近因 思想受其影響傾向共產主義曾閱讀「馬克斯主義評論」「共產主義的戦術」等書籍嗣閱星島日報刊載之波蘭共党書記批評蘇聯共產制度演講詞乃將該演講詞抄錄筆記上從各種批評共產主義之書刊上以相反之眼光叛断集体農場為共產主義之优點等情業據該張建業供認不諱核與本部保安處及陸軍供應司令部調查情形相符查被告思想傾匪按其情節应予交付感化聲請裁定前來經覆核無異应予照准合依戡乱時期檢肅匪諜条例第八条第一項第二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四十六 年 十 一 月 五 日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審判庭
審判官 唐湘清
右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应於送達後五日內以書面
敘述抗告之理由於本部提起抗告
書記官 劉 齊
中 華 民 國 四十六 年 十 一 月 十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