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受郭清池、李金水、陳崇山等勸誘明知郭清池等係匪諜而不向治安機關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諜財產而故為隱匿、收買、寄藏、牙保、搬運或冒名代管者)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緩刑二年
於卅八年間與郭清池在番子田國民學校同事期間即已知其為匪諜其應負不檢舉罪名(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