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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昔陽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灣工礦公司豐原紡織廠庫丁
被起訴時年齡
5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聲字第6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二十七年二月間匪共佔據山西昔陽縣時被任為匪村公所書記三月餘。二十九年九月被匪編入自衛隊為隊員。……充任匪幫村公所書記思想有欠純正。(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甘勵行(審判官)
書記官
徐松泉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6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亷龐字第182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廿七年二月間匪陷其原籍山西昔陽縣時被任匪村公所書記三月餘,二十九年九月,被匪編入自衛隊為隊員,三十二年九月即脫離昔陽,至太原……其犯罪係在卅五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已在赦免之列,然以其思想有欠純正裁定各予交付感化三年,並視其感化成績隨時易以保護管束(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8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聲字第6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二十七年二月間匪共佔據山西昔陽縣時被任為匪村公所書記三月餘。二十九年九月被匪編入自衛隊為隊員。……充任匪幫村公所書記思想有欠純正。(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甘勵行(審判官)
書記官
徐松泉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8月7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2)審聲字第6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徐松泉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8月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