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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顏邱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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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顏邱錦英
性別
女
出生年(西元)
1936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高雄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南部地區警備總司令
起訴書字號
(68)法字第117號
原始職業
商
被起訴時年齡
43歲
同案被告
陳川介
、
顏其福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不起訴
起訴檢察官
龔建民
書記官
劉偉森
起訴日期
民國69年4月3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南部地區警備總司令
裁判年度
民國68年
裁判書字號
(68)法字第11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陳川介
、
顏其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龔建民
書記官
劉偉森
終審日期
民國69年4月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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