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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瀘縣
畢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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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字號
(44)安准字第4043號
原始職業
無業
被起訴時年齡
3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對熊琰光之思想意志傾向匪幫及為匪從事所謂「人民解放事業」等情形不但深知其詳且表示信仰欽佩心懷無限希望(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戒嚴法(8條2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陳道源
起訴日期
民國44年10月1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4)審特字第1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莫天瓊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9條)、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彭國壎(審判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2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4)典兼字第41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三十五年結婚三十七年相偕來台熊仍繼續為匪工作直至四十二年六月熊犯被捕時止始終未據該被告向政府舉發……受熊匪之反動教育訓練思想受毒(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於卅五年結婚相偕來台熊仍繼續為匪工作直至四十二年六月熊犯被捕時止始終未據該被告向政府舉發……受熊匪之反動教育訓練思想受毒(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馬紀壯(國防部副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3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機秘(乙)字第32-3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卅五年結婚卅七年相偕來台熊仍繼續為匪工作直至四十二年六月熊犯被捕時止始終未據該被告向政府舉發……受熊匪之反動教育訓練思想受毒(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於卅五年結婚相偕來台熊仍繼續為匪工作直至四十二年六月熊犯被捕時止始終未據該被告向政府舉發……受熊匪之反動教育訓練思想受毒(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羣(總統府秘書長)、黃鎮球(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3月1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4)機秘(乙)字第102-6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4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典兼字第41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鎮球(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4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典兼字第70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汪道淵(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4月1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4)審特字第1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莫天瓊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9條)、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彭國壎(審判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4月1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01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莫天瓊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9條)、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45年4月1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