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署詳字第43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陳亦雄煽惑軍人逃叛既罪證確鑿原判擬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十年於法因無不合惟查被告現年未滿十八歲知識尚淺且因被空軍預校開除一時忿激情感衝動致罹法網既未予依法減輕其刑着於法官刑內從輕改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八年(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1項)、刑法(57條7項)
審理人
陳誠(東南軍政長官公署軍政長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