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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杭州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1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29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煽惑軍人逃叛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1項)
審理人
殷敬文(審判官)
書記官
黃柱中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2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39)署詳字第43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陳亦雄煽惑軍人逃叛既罪證確鑿原判擬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十年於法因無不合惟查被告現年未滿十八歲知識尚淺且因被空軍預校開除一時忿激情感衝動致罹法網既未予依法減輕其刑着於法官刑內從輕改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八年(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1項)、刑法(57條7項)
審理人
陳誠(東南軍政長官公署軍政長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3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29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煽惑軍人逃叛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1項)
審理人
殷敬文(審判官)
書記官
黃柱中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3月10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9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煽惑軍人逃叛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黃柱中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3月1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