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熊耀聲原屬保密局通訊員曾任福建上杭縣民眾自衛隊第一中隊長旋率同七十餘人隨該縣長一同附匪改任上杭縣偽城防守備營第一連連長嗣又率同殘部三十餘人攜械反正來台後任彰化縣政府軍事科編練股長(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惟核附卷保密局報告之原件有謂「其被國軍清勦後被迫反正了無疑義且被告為本局同志乃竟從事叛亂請處極刑」等語判決書既未能就事實證明其確屬自動反正即遽遞減至徒刑二年六月量刑似屬過輕茲擬照參加叛亂組織罪減處二分之一為徒刑五年而不予以遞減(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