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4)安准字第1517號
原始職業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第一大隊第四中隊新生
被起訴時年齡
5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杜蔭桐
起訴日期
民國44年4月23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4)安准字第151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不付軍法審判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杜蔭桐
終審日期
民國44年4月2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