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澄字第08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刑法(18條2項)
書記官
王壽堂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3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澄字第08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刑法(18條2項)
書記官
呂秀瀛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5月26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08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刑法(18條2項)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8年
財產沒收
無
書記官
呂秀瀛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5月2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