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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南縣
畢業學校
日本東京中央大學法科畢業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澄字第473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00條1項)
審理人
陳時昌(審判官)
書記官
侯文經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2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012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卅八年二月受李中志邀約與楊廷謙朱華陽及逃犯郭德焜五人在台北中山堂附近營造廠公會開會討論組織匪「台灣省新民自治同盟」推定朱華陽為該盟主席楊廷謙為宣傳部長郭德焜為政治部長何海堂為總務部長李中志自認組織部長嗣因朱楊二人於同年三月末次開會時心怯拒絕參加經李中志同意停止進行組織(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澄字第473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00條1項)
審理人
陳時昌(審判官)
書記官
侯文經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4月6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73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00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侯文經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4月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