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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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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嘉定縣
畢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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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1492號
原始職業
財政部台北關稽查員
被起訴時年齡
3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姚家本於民國二十六年在上海江海關服務時因抗戰開始曾參加抗日運動組織戰時服務隊國軍撤離上海即轉入地下活動……三十四年冬吸收林鍾鶴等入幫三十八年來台工作……姚家本即蒐集海港倉庫船隻等情報供給陳蔡二匪……三十九年春吸收張錦生正式參加匪幫在台組織由其自行領導……國防部保密局據蔡孝乾指供當將該姚家本等三名先後逮捕(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夏裕寬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4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190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1項)、刑法(28條)
審理人
劉國楨(審判長)、范明(審判官)、周咸慶(審判官)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5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則副字第09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姚家本於二十六年在上海參加匪幫組織潛入戰地服務隊暗中活動……三十六年調台灣海關服務翌年與匪台灣工委書記蔡孝乾及陳澤民等聯絡及蒐集海港倉庫船隻等情報供給陳蔡二匪卅八年底吸收張錦生加入匪幫工作……并轉告姚家本在台活動方針(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6月1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257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姚家本一名係於二十六年在上海參加共匪組織旋因工作調台灣海關服務遂與已另案判決之共匪台灣工委書記蔡孝乾陳澤民等連絡並搜集海港倉庫船隻等情報三十八年底且吸收張錦生加入匪幫工作并一度派張赴滬與滬匪取得連絡張抵滬後向滬匪報告台灣情況且領取匪款一百美金仍返台潛伏工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6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257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6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乾瑞字第4037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俞濟時(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6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則副字110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介民(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7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270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1項)、刑法(28條)
審理人
劉國楨(審判長)、范明(審判官)、周咸慶(審判官)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7月10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70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1項)、刑法(28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杜蔭桐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7月1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