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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苗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162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張進賢於同年(卅八年)十一月間經彭如松介紹參加匪農民團組織受匪徒彭如松領導(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范明(審判官)
書記官
呂秀瀛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5月15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62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呂秀瀛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5月1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