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1)防院起字第48號
原始職業
國防部第2廳中央通訊組上尉報務員
被起訴時年齡
34歲
被控犯行描述
卅七年四月間在察哈爾多倫擔任電台通訊工作同月廿三日多倫棄守突圍時電台遺失受傷被俘三日獲釋輾轉張家口返回北平向隸屬總台報到……初則隱其被俘實情繼則偽稱電機已投河破壞(其他)
來台後亦未辦理歸俘登記迨卅九年五月舟山撤退時言語反動曾勸誘其鄰居本部保密局特警組朱士彥脫離現職加入部隊以便陣前起義(脅迫、煽惑或以其他方法使軍人、公務員不執行職務、不守紀律或叛逃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薩冠錦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