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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林國明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林國明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05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新竹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47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1262號
公訴人
嚴同暉
辯護人
劉達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同案被告
彭有財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10年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
審理人
甘勵行
(審判官)
書記官
徐松泉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4月12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第131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彭有財)於四十年五月間,隱匿林國明家,林明知彭有財為匪諜未為檢舉(包庇或藏匿叛徒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國運
(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6月23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1262號
公訴人
嚴同暉
辯護人
劉達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同案被告
彭有財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10年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
審理人
甘勵行
(審判官)
書記官
徐松泉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6月23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262號
公訴人
嚴同暉
辯護人
劉達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同案被告
彭有財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甘勵行
書記官
徐松泉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6月2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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