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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梁梅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梁梅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01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桃園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4435號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50歲
同案被告
梁阿柳
、
梁樞
、
梁維英
、
梁維達
被控犯行描述
係梁阿柳之胞弟明知溫匪等時常與其兄往來而不告密(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
(9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顏忠魯
書記官
劉齊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11月6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4771號
公訴人
顏忠魯
辯護人
劉達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梁阿柳
、
梁樞
、
梁維英
、
梁維達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陳時昌
(審判官)
書記官
侯文經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2月29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1)防隆字第20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褫奪公權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明知溫匪時常與梁阿柳往來而不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
(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2月1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4771號
公訴人
顏忠魯
辯護人
劉達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梁阿柳
、
梁樞
、
梁維英
、
梁維達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褫奪公權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陳時昌
(審判官)
書記官
侯文經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2月1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771號
公訴人
顏忠魯
辯護人
劉達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梁阿柳
、
梁樞
、
梁維英
、
梁維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陳時昌
書記官
侯文經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2月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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