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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樂清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灣紙業公司林田山管理處事務股長
被起訴時年齡
3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三字第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殷敬文(審判官)
書記官
管萃恩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4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廉龐字第98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王京良在求學時已加入朱毛匪幫於抗戰期間自民國三十三年九月至三十四年七月在原籍樂清臨江任鄉長兼抗敵自衛分隊長與土共周丕振勾結……參加匪幫組織後在周丕振匪部任職從事叛亂工作(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4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三字第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殷敬文(審判官)
書記官
管萃恩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4月2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管萃恩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4月2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