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滬時,因探知前龍華六一兵工廠男友范欽惠在台住址遂以舊日感情函託范欽慧代為設法來台,范遂以未婚妻名義申請入境,以及38年夏季上海易手受匪之脅迫,於同年9月赴滬人民革命大學受訓三週結業後,分派華東石油管理處擔任文書工作等……(其他)
行使明知為不實之事蹟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於公眾處罰金銀壹百元如易服勞役以銀元二元折算一日;違反檢肅匪諜條例部分應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