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九江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南女子商業職業學校教員 省立彰化女中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32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應各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楊善銓於民國三十四年在貴陽師範學院參加匪幫青年先鋒隊受黃漢隆領導於三十七年七月間被派來台與另案匪諜犯孟昭讓連絡準備吸收國民學校教員及調查國民教育實況趙雲瑞陳珩與孟昭讓同住一室行跡密切(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鄭有齡(審判官)
書記官
石璞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14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3202號 (62)初特字第0020號/(61)秤理字第718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應各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石璞、臧家正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2月1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