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61)秤琪字第6191號、(62)警檢訴字第028號
原始職業
台南女子商業職業學校教員
省立彰化女中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4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陳珩於民國卅五年就讀江西南昌國立中正大學時,由周匪之剛(在大陸)吸收參加該校匪黨讀書會,卅六年五月在江西南昌由魏匪尚書(在大陸)介紹加入共產匪黨,接受周匪之剛領導,卅七年八月來台後,在台南市與朱程鑫(已判刑)夏湘藜經常聚會,研商為匪活動未果(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方靄華
起訴日期
民國6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