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淑與劉嘉武在新社農業學校共事期間即相眷戀卅八年劉嘉武曾利用愛情要其加入組織經拒絕未果并接受劉匪交閱日文馬克思經濟學及講解共產理論明知劉嘉武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發還復審(其他)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被告黃淑與劉匪嘉武一度相戀並聽受其反動言論思想上不免受有薰染但情節究屬輕微認施以感化教育(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黃淑等四名經復審訊明以各該被告均尚不足構成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罪名惟在過去分別曾與已判決叛徒施部生劉嘉武時相過從並一再聽受其反動言論思想不免受有毒素….黃淑一名情節較輕視感化成績隨時易以保護管束(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