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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祁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2)屋角字第2674號
原始職業
海軍左營要港管理處1號泥駁下士
被起訴時年齡
3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民國廿七年二月間在山西交城崔家村參加匪保安游擊第一支隊工作組充任工作員及工作連長征收民眾糧食(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卅七年至四十一年間先後調派到永定軍艦及左營要港管理處第一號暨106號泥駁船服役因不滿現狀常稱「走政府路綫是失敗陝北路綫是成功」……等反動謠言(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妨害治安或動搖人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6條)、刑法(100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呂秀亭
起訴日期
民國42年12月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3)觀瞻字第044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散佈謠言搖動人心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00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6條)
審理人
孫嘉祿(審判長)、計宇亮(審判官)、崔光斗(審判官)
書記官
鮑掄魁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4月13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3)觀瞻字第44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散佈謠言搖動人心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00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6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鮑掄魁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4月1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