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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2331號
原始職業
裝甲兵旅第4總隊上兵
被起訴時年齡
2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三十八年在海南第一華僑中學讀書時經其女同學匪徒陳蘭英介紹參加朱毛匪幫復受匪訓練五月乘裝甲兵旅部隊在海南招兵機會奉匪命化名開宇(玉)參加該部隊來台從事軍運工作……並將該總隊人員戰車數字供給匪方情報一次(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劉齊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6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266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
審理人
鄒瀛(審判長)、荀世英(審判官)、范明(審判官)
書記官
呂秀瀛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9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195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吳開玉原名吳煥彰……卅八年六月間在海南經女匪幹陳蘭英介入朱毛匪幫受匪秘密訓練五月及奉匪命化名吳開玉應考該旅來台從事破壞武器……四十年下半年先後破壞裝甲兵旅50重機槍二挺……案未發覺出而自首(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國運(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0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266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
審理人
鄒瀛(審判長)、荀世英(審判官)、范明(審判官)
書記官
呂秀瀛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0月3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66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呂秀瀛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10月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