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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彰化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276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參加叛亂之集會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9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第204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蔡知高張士謝瑞同籍彰化均業農蔡於三十八年八月受已決叛亂犯陳崑崙之指示通知另一已決叛亂犯陳玻理及自首匪諜林振德與其自己共四人在陳匪崑崙龍眼園內集會一次同年九月及十月蔡又兩次受陳匪偽命通知前開二人及張士謝瑞與其本身及陳崑崙共六人同在原地集會二次(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0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蔡知高一名原與已決叛亂犯陳崑崙為鄰居並在陳家中做工受陳命參加並通知張士謝瑞二名參加陳所召集之集會聆陳宣傳匪黨主義數次(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1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112-1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1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強仁字第261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楊學房(總統府駐國防部連絡室主任)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1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亷龐字第09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國運(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1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276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參加叛亂之集會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1月22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76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參加叛亂之集會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6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杜蔭桐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1月2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