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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萊陽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2)屋角字第2325號
原始職業
海軍軍官學校洗衣2等兵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三十五年正月間在山東萊陽姜汪莊原籍參加共匪青救會組織,為匪宣傳。卅六年一二月,在匪新六師六連當兵。半月潛逃青島中正中學當公役。(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卅八年青島撤退,乘海牛輪來台,……因青島市之國民身份證遺失,乃將左伯誠給張景三之退役證相片撕去,黏貼其本人照像,持向基隆市仁愛區公所申報戶籍,請領國民身份證。(其他)

卅九年正月,由孔祥禮介紹,補入本軍馬公第二醫院充洗衣技工。同年十二月送先鋒營受訓。四十年四月派本部診療所服役。同年九月調軍官學校充洗衣冰。嗣與同事不睦,調派清潔班服役,因不滿現狀,於同年十二月間在該校門口花園內鈴麻樹上書寫「反飢餓反暴勢」「可慘的清潔兵天空黎明忙掉了歹命」等反動標語。(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212條)、刑法(216條)、刑法(5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呂秀亭
起訴日期
民國42年10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3)觀瞻字第5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竊取他人財物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5條)、刑法(212條)、刑法(214條)、刑法(216條)、刑法(320條1項)
審理人
孫嘉祿(審判長)、楊靜學(審判官)、吳少三(審判官)
書記官
陸漸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1月0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3)觀瞻字第5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竊取他人財物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5條)、刑法(212條)、刑法(214條)、刑法(216條)、刑法(320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陸漸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1月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