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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杭州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灣糖業公司台南糖業試驗所技師
被起訴時年齡
5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三字第00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殷敬文(審判官)
書記官
管萃恩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2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廉龐字44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汪仲毅三十七年七月來台,任台灣糖業公司台南糖業試驗所技師,思想左頃、言論荒謬將其所有之觀察、時與文、現代農民、新聞等刊物十三冊凡各冊內載有反動言論之處即以為匪張目之悖謬詞句眉批圈點,讚揚匪幫攻訐政府及友邦。並先後將各刊物送陳該所圖書館供眾閱覽並註明如書閱後遞傳功德無量(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國運(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2月2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三字第00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殷敬文(審判官)
書記官
管萃恩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2月28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00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管萃恩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2月2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