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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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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浦南
性別
女
出生年(西元)
1924
籍貫(省)
江蘇
籍貫(縣、市)
無錫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無業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同案被告
胡閬仙
、
李紀生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3246號
公訴人
顏忠魯
辯護人
張元傑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胡閬仙
、
李紀生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民國30年5月間曾在匪新四軍總抗服務團工作(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范明
(審判官)
書記官
呂秀瀛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1月15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246號
公訴人
顏忠魯
辯護人
張元傑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民國30年5月間曾在匪新四軍總抗服務團工作
同案被告
胡閬仙
、
李紀生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大於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范明
書記官
呂秀瀛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11月1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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