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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王金菊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王金菊
性別
女
出生年(西元)
1917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臺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工
被起訴時年齡
36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三字第001號
公訴人
晉傳棟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王清泉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彭國壎
(審判官)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1月14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廉龐字第27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王清泉於卅七年十二月間,由在逃叛徒田進添介紹,參加匪共組織,其嬸母即被告王金菊自四十一年一月起即知其情迄未向政府舉發(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之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國運
(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2月6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三字第001號
公訴人
晉傳棟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王清泉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9條)
審理人
彭國壎
(審判官)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2月6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2年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001號
公訴人
晉傳棟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王清泉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彭國壎
書記官
杜蔭桐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2月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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