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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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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雲林縣
畢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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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4812號
原始職業
無業
被起訴時年齡
2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蔡志愿原係嘉義農業職業學校學生三十八年底經另案叛徒張棟材吸收參加匪党組織為補党員後又吸收賴命郁蘇明哲二人加入匪党組織……負責領導開會討論時事研究學術等問題(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魏俊生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12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2)安度字第024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寔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陳道源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2月1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廉龐字第54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蔡志愿原係嘉義農業職業學校學生於三十八年底加入匪黨為候補黨員並介紹同學卽另案已決叛徒賴命郁蘇明哲參加卅九年二月為匪外圍組織……送次主持開會宣講匪黨理論攻訐政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3月1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機秘(乙)字第32-8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本案被告蔡志愿係三十八年底參加匪黨外圍組織三十九年二月組織台灣青年民主自治革命促進會任小組長並有吸收份子為匪宣傳等事實(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3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機秘(乙)字第32-8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5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強仁字第304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傅亞夫(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5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廉龐字第110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包啟黃(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5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2)安度字第024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陳道源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5月13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024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陳道源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5月1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