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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溫嶺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1)士全字第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為叛徒刺探我方軍事上之秘密未遂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刑法(26條)
審理人
陳文明(審判長)、羅秉心(審判官)、丘聲(審判官)
書記官
王守經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1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廉龐字第35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受匪偽交陳鄉鄉長鄭仁忠遣派來大陳刺探我方軍艦數目和兵力多少及何時反攻於四十一年七月九日由鈞硼動身翌日船抵竹嶼即被扣獲(為叛徒作嚮導或刺探蒐集傳遞關於軍事上或政治上之秘密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2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1)士全審字第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為叛徒刺探我方軍事上之秘密未遂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0款)
審理人
陳文明(審判長)、羅秉心(審判官)、丘聲(審判官)
書記官
王守經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2月17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1)士全審字第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為叛徒刺探我方軍事上之秘密未遂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王守經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2月1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