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1)防隆字第245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邱乾耀邱聯飛為同居兄弟邱乾耀係戶長邱聯飛為獲案匪犯曾永賢之姊丈三十九年初曾匪永賢經政府通緝逃亡同年底匿居邱家一次四十年初至同年八九月間曾匪永賢又帶同當時亦經政府通緝現已歸案之匪犯林元枝陳福星至邱家藏匿多次均供給食宿林匪元枝於藏匿期間曾將匪黨書刊綜合文摘交由邱乾耀閱讀並向其宣傳時事加以誘惑更引帶在逃同黨彭坤德呂喬木至其家藏匿數次本年二四月間曾匪永賢林匪元枝又各經過其家二次仍不報告……被告邱聯飛於匪犯曾永賢等藏匿其家時正患肺病在床雖明知為叛徒而未加拒絕(包庇或藏匿叛徒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