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鄭水順吳榮河彭瑞炎楊學甲參加叛亂組織集會接受匪思想訓練(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被告蘇榮生張天經林炳欽鄭水順四名均於三十八年間先後參加朱毛匪幫蘇榮生林炳欽任匪台灣省工作委員會斗六地區委員張天經鄭水順編列林內小組經常開會討論爭取民心吸收黨羽等問題並從事叛亂工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加入匪幫組織且多有積極為匪工作之事實(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